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水污染防治法”排毒废水最重判无期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台湾“立法院”1月14日初审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台湾通过未来若业者“违法”排放有毒废水,初审并导致人死亡,水污最重可处无期徒刑,染防得并处新台币3000万元罚金。治法最重

据报道,排毒判无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废水台湾“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提案修正“水污法”,立法院拟提高不肖业者罚款、台湾通过加重刑责。初审

历经近一年审议,水污“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月14日初审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染防

“环保署长”魏国彦会后受访时表示,治法最重本次“修法”有5大重点,排毒判无包括调高罚款上限、加重刑责外、增订吹哨者条款、可追缴“不法”利得及信息透明等;未来“法案”通过后,将亲自到各县市加强倡导、沟通。

若事业单位“违法”排有害废水,过去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并处新台币2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但未来“修法”通过后,若因“违法”排废水导致疾病者,可处1到7年有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2000万元罚金;致重伤者可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2500万元罚金;致死者则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3000万元罚金。